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3月23日表示,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可以实现在线直接结算。
当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图片来源:中国网
熊先军介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的政策。在新冠疫情的期间,我们已经开展了“互联网+”医保服务,疫情取得重大进展以后,将疫情期间的有关经验常态化,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一是在价格政策方面。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条件,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的基本原则。由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
二是在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到医保的定点管理范围。
三是在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可以实现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一样,可以刷卡结算,负担自己的那部分就行了。”
他说,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到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天津、黑龙江等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辽宁等多个省市全面推广了医保的电子凭证,山东、福建等地实现了处方开药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