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和律界挚友聊起乔丹侵权纠纷案。就在2020年的倒数第二天,乔丹的维权之路首获赔偿支持。那么乔丹真的赢了吗?这位好友不置可否,只是基于客观事实,与我分享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乔丹案进行公开宣判,自2012年3月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由上海二中院之始,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乔丹体育公司多项商标的审查以及姓名权、肖像权维权,终在2020年底作出一审判决,获得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乔丹VS乔丹体育
公布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还判令要求乔丹体育公司公开澄清其与迈克尔乔丹之间的关系、公开赔礼道歉外,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以及停止使用注册五年以内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对于注册五年以上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体系,无法宣告其失效,因此法院判令要求澄清对应关系。
次日,乔丹体育公司发布公开说明,说明中表面对于该案判决有所回应,但实则内有乾坤。
乔丹体育的公开说明
第一,乔丹体育公司仅对判决中的“部分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事实上,一审判决经法院作出后,乔丹体育公司享有15日上诉期限,以乔丹体育公司历来一审、二审、再审的一贯作风,本案申请二审甚至再审的可能性极大,该案判决仍未生效。乔丹体育公司中的“部分相关事项”也可窥见其并不认可上海二中院的判决,极有可能穷尽法律手段上诉二审。
第二,乔丹体育的声明,从内容上看,完全是媒体公关稿:避重就轻,断然忽略是否侵犯乔丹姓名权一事,对案件当事人只字不提。
庭审现场
第三,对于澄清乔丹体育公司与迈克尔乔丹的对应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另辟蹊径”,认为在历时九年的八十余起诉讼中,经过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公众早已对其品牌及迈克尔乔丹进行了有效区分。然而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乔丹体育也获得了大范围的曝光,免费广告打了一波又一波,每一次案件只强调“果”不强调“因”的说明也一步步加深乔丹体育与乔丹的联系。
飞人乔丹
第四,也是乔丹体育公司历次说明中最重要的一点,乔丹体育公司认为判决仍保留了其“乔丹”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利。说明中“本次民事判决和法院的行政判决保持一致”,仅仅是因为“乔丹”商标已过争议期,现有法律框架无法判其无效。乔丹体育公司正是抓住这一点,模糊缘由,仅强调结果,诱导大众其享有“乔丹”商标的合法性。
乔丹案
事实上,早在2016年,法院就在其判决中指出:乔丹公司恶意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损害乔丹的姓名权,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还将该案作为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可惜曲高和寡,群众对此并未关注。
乔丹体育
第五,对于判决中法院要求乔丹体育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系在企业商号无五年争议期的情况下,因认定乔丹体育公司出于误导大众的目的,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乔丹”,也进一步表明了立场与态度。但乔丹体育公司仍使用该企业名称,且声明其往后仍以“乔丹体育”的名义“做好乔丹品牌产品”,可谓是不撞南墙不回头。
从乔丹体育的态度来看,本案距离尘埃落定怕是还有另一个“九年”,迈克尔乔丹与之耗时耗力的维权成本而言,获赔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未必不会提起上诉。
乔丹落泪
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兴起较晚,法治仍待完善,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导向以及对其沉重维权成本的回报必将重视,期待下一个“乔丹”的维权之路可以缩短九年。而在新的《民法典》下,对于“詹姆斯体育”这样的商抢注行为,显然将是徒劳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