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
通知明确,发热诊室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各地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
通知从从预检分诊设置要求、工作要求、房屋及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感染防控要求等5个方面明确了发热诊室的设置标准。通知明确发热诊室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做好转诊。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配备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做好发热诊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防机构内的感染传播扩散。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