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在李沧区某某理疗中心针灸,来电咨询其是否具有行医资质,大夫是否具有医师资格。2020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李沧区某某理疗中心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活动。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李沧区医疗市场秩序。同时,再次提醒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让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