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德州市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龙头作用,全面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综合能力,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要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其中5个以上中心的建设。完善县级中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急隔离产房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优化县级疾控机构设置与职能,全面提升疾病预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能力。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县域面积大、交通不便捷的涉农县(市、区),选择1-3个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社区医院。2021年起,新建或由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