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23球员参加2018年中超、中甲联赛相关规定》中,中国足协做出如下要求:一、2018赛季中超中甲俱乐部国内球员最多报25个,其中至少4个U23球员。若果满足不了,就不接受报名。二、每场18人大名单至少有3个U23球员,首发11人里至少有1个U23球员。每场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首发外援人数,在一场比赛里,每队U23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援实际累计上场人次,而外援累计上场每场不得超过3人次。如果违反,视为本场比赛弃权。三、2018赛季的U23球员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与目前的U23球员政策相比,新推出的U23球员新政首先将每队注册人数从27人降为了25人,每场比赛18人名单中的U23球员人数从两人增加到三人。在全新的外援人数匹配规定中,首发几名外援必须有同样数量的U23球员首发,但每场比赛外援累计上场人次依然不能超过3人次,U23球员累计上场人次也不能少于外援人次。
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中,中国足协做出如下规定:一、俱乐部的盈亏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政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盈亏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二、关于引援调解费用的收取。经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解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转会费标准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该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抵冲俱乐部青训预算。如引援支出超出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三、俱乐部如果以租借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调节费。
按照中国足协新出台的规定和目前国际货币汇率来计算,4500万元人民币大约相当于591.3万欧元。显然,这样的引援标准意味着购入大牌球星的行为将在中超联赛中大大减少。同时,规定中的第三条也堵住了一些俱乐部想要省钱的“捷径”。按照规定,如果某国外俱乐部签下一名球员,再转租给某国内俱乐部,那么将以该国外俱乐部引进该球员的转会费作为基数,而不是该国内俱乐部租借该球员的费用作为基数。这意味着通过租借来省钱的引援方法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