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足协青少年球员注册与转会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水平,加强青少年球员培训管理、规范青少年球员转会市场,鼓励与保护长期致力于青少年球员培训的青训机构积极性,中国足协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现行《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会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与补充,并制定实施意见。
足协提出的8项青训新规中,对《转会规定》的重要调整有:一,加大对未满16周岁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的管控力度,对《转会规定》中“只有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球员方可进行国内转会”条款中的例外规定进行调整,将其中的“工作证明”调整为“社保凭证或个税缴纳证明”。二,调整原青少年球员国内培训补偿年龄限制的内容,对《转会规定》中可获得培训补偿的起始年龄由原12周岁(至21周岁期间)调整为8周岁。三,调整国内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费用标准,第一类别俱乐部(中超)50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中甲)25万元/年;第三类别(中乙或12-15周岁)10万元/年;第四类别(其他俱乐部或8-11周岁)2万元/年。
《实施意见》中另外5项新规主要针对青训转会和赔偿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分别为增加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相关要求,提供索取培训补偿与联合机制补偿的相关政策保障,加强培训协议有效期内的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管理,严厉打击通过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加大对恶意逃避培训补偿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