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文化、旅游服务、休闲设施以及体育娱乐等产业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面向社会公众,就《哈尔滨市关于利用既有建筑升级改造支持特色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项目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措施》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利用既有建筑兴办支持哈尔滨特色文化旅游发展和服务广大游客的文化创意、酒店、洗浴、餐饮、酒吧等产业项目。
《措施》所称的“既有建筑”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既有建筑兴办支持哈尔滨特色文化旅游发展和服务广大游客的文化创意、酒店、洗浴、餐饮、酒吧、体育、养老服务以及城市会客厅、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基地、设计研发等产业项目(不含商品住宅项目)。
既有建筑的类型主要包括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物流、培训、教育设施以及社区闲置用房等存量房产。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执行。
利用既有建筑升级改造兴办产业项目享受过渡期政策,可在五年内继续按照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土地,且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但升级改造后可能破坏空间景观环境的,需砍伐、损害古树名木或侵占其保护范围的,占用城市绿化或道路用地等对周边城市空间景观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以及其他部分情况,不得改变既有建筑物使用功能。
利用既有建筑升级改造兴办产业项目须由原产权人提出申请,并承诺过渡期满后及时恢复土地及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接受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派驻部门监督监管;各区、县(市)政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对既有建筑升级改造兴办产业项目开展调查认定、履行备案程序、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由住建部门单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