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筑牢健康之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坚持高点定位、城乡统筹,公益导向、共建共享,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努力构建与我市发展相匹配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健康南通和体育强市建设,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4.28平方米,全市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3.6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3%,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样。到2035年,与“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全市居民生活的普遍方式,市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
1. 均衡全民健身资源分布。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各地人口总量、经济基础、特色文化等要素相结合,统筹资源布局,科学编制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将区域合作发展与全民健身发展规划相统一,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绿色骑行道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资规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按需配置全民健身功能。增加开放式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要科学规划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融合、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健身设施。系统优化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健身场地设施布局,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允许利用城市闲置空间资源、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建设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满足居民就近健身需求。充分考虑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运动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资规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打造群众身边的健身生活圈。持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支持新建或改建社区“百姓健身房”和群众身边的口袋公园,完善城镇社区10分钟健身圈。新建住宅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将此纳入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公共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经建成居住区,未达到健身设施配套标准的,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配套。推动健身场地全面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空间。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在保障校园安全的前提下陆续开放体育健身设施,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须符合开放条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社工部,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资规局、住建局、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