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保亭一男子左某某在保亭一帆国际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帆健身公司)花666元购买了会员卡,有效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谁知卡里的钱还没消费完,该健身公司就停业转让了。于是,左某某将一帆健身公司起诉至保亭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购买了一帆健身公司的666元一年100次挑战卡,原告有权依约到一帆健身公司的经营场所健身服务中心享受健身服务,一帆健身公司在收取相应会员费用后应当向原告提供健身相关的服务。然而一帆健身公司因自身原因停止营业,导致原告作为会员的权益受损,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退还原告的健身服务费。从法院向保亭城镇派出所调取的有效会员名单的记录,显示原告的会员卡到期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原告尚余213天健身会员卡时长未使用。经计算,原告尚余课时的会员费用应为388.65元(666元÷365天×213天)。故原告诉请一帆健身公司向其返还健身会员卡费用388.65元,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保亭一帆国际健身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左某某返还健身服务费388.65元;二、驳回原告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保亭一帆国际健身有限公司负担。(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