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探索更加符合云南省情的
体医融合路径模式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继续开展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建设
现就第二批试点单位遴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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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省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建设工作在省体医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分级分类遴选不少于10个试点建设单位。
第二批试点建设将持续巩固“体检、评估、干预、治疗、康复”一体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模式,进一步突出实践性、普及性和创新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探索拓展“体医融合+康养”“+旅居”等符合我省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路径新模式,不断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医融合服务体系。
二、试点分类
(一)省级中心试点项目
(二)州(市)级中心试点项目
(三)县(市、区)级站点试点项目
(四)乡镇(街道)级站点试点项目
注:县区级、街道级站点确定后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中心单位进行挂钩联系指导。
三、试点建设任务
(一)基础类(A类)
1.运动健康指导;
2.慢病运动干预;
3.运动处方库建设;
4.运动损伤诊疗及康复;
5.运动健康评估(健康体检与体质测定);
6.运动健康知识科普和健康教育;
7.运动与健康课题研究;
8.运动处方师培训(培养)。
(二)创新类(B类)
9.社区运动健康促进;
10.青少年或老年人运动健康服务;
11.“体医”双型人才培养及体系研究;
12.体医融合+旅游、康养、养生、户外运动;
13.体医融合+互联网、大数据、AI技术等。
四、申报主体、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体育类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鼓励体育与医疗、康养、康复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和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场地功能要求。具有相对固定场地,配置体质和健康检测、体质和健康评估指导、运动训练服务、健康教育室、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功能区。
2.设施器材设备要求。具有常规诊疗设备、一般康复设备、体质测定设备、运动训练设备、健康教育设施、急救设备等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
3.人员配备要求。具有医疗机构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运动处方师、运动康复治疗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等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
4.运行管理要求。具备相对完善的健康管理系统,以体质检测、医疗检测为基础,具备体质与健康评估、健康预警、健康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分析、预约测试、数据查询等功能。
(三)申报要求
1.省级中心试点项目:须具备开展试点建设任务中不少于5项A类和不少于3项B类工作内容的能力和条件。
2.州(市)级中心试点项目:须具备开展试点建设任务中不少于4项A类和不少于2项B类工作内容的能力和条件。
3.县(市、区)级站点试点项目:须具备开展试点建设任务中不少于3项A类和不少于1项B类工作内容的能力和条件。
4.乡镇(街道)级站点试点项目:须具备开展试点建设任务中不少于2项A类工作内容的能力和条件。
五、申报方式
州(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配合,组织行政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填写《云南省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单位申报表》,初审合格后,联合行文报送(电子版)。每个州(市)推荐不超过5家。
省级医疗保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填写《云南省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单位申报表》后,直接报送(电子版)。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1日。各州(市)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1月7日前报送云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省体医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nqtc@126.com。
六、有关事宜
(一)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的单位将作为第二批云南省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建设单位,纳入云南省体医融合建设项目库,给予相应支持和保障。
(二)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试点周期内通过考评后,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予以授牌。
(三)连续两年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经省体育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审议后,取消试点资格。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单位2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