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识的两人,临时组成“搭子”进行羽毛球比赛,结果一人受伤,那赔偿责任谁来担呢?近期,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据悉,小明是羽毛球爱好者。2022年5月某日,他在体育馆里遇见素不相识的小张。随后,他俩与另外两人决定临时组队,进行羽毛球双打比赛。小明与小张分到一组,小明位于网前,小张位于后场。比赛过程中,小张接球时,球拍打中小明脸部,导致小明鼻子受伤。
事发后,小明到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1250.67元。另外,为修复疤痕,小明还花费698元购买了祛疤凝胶。为挽回损失,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小张向其口头道歉。
小明主张,当时对方打了高空球,他面朝上观察来球,小张击球时球拍击中其脸部,导致其鼻子受伤。小张辩称,他只是正常接球,是小明突然回头撞过来,球拍才打到了小明的鼻子。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竞赛,除扭伤、拉伤等常规风险外,更为突出的风险即在于羽毛球自身体积小、密度大、移动速度快,运动员如未及时作出判断即会被击中,甚至击伤。本案中,小明作为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此项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而小明仍自愿参加羽毛球活动,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小张对小明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事发当时,小张在接打对方来球时挥拍击中了小明面部,造成了小明双侧鼻骨骨折。从小明伤情已达鼻骨骨折的程度可知,小明受伤确系小张大力挥拍击打行为所致,小张辩称系小明故意撞向小张球拍导致受伤,有违常理,对小张的相关辩解法院不予采纳。但小张并非故意用球拍击打小明面部,其打球进攻的行为系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其也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故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