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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艺术广东·国际收藏品及艺术品博览会

展会时间:2012-10-09 至 2012-10-14
展馆地点: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2013-02-27 401状态
展会日期 2012-10-09 至 2012-10-14
展出城市 广州市
展出地址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查看地图
展馆名称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光合作用展览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广州市光合作用展览有限公司
展会说明

关于我们
  艺术广东,华南地区首个集艺术品及收藏品于一身的艺术博览会,以崭新的策展理念,诞生于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中国·广州)。
  秉持“立足本土,面向国际”的策展理念,经过两届的努力,艺术广东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公认为“华南地区最顶级的艺术博览会”。博览会凝聚着海内外艺术藏家、策展人、艺术家、画廊及艺术媒体。
往届回顾
  2011艺术广东·国际收藏品及艺术品博览会已于2011年10月13-16日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落下帷幕。按照国际艺术展的专业办展模式,融合国际艺术展览设计风格,本届艺术广东给广大观众呈现了更为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展会面貌。
  本届博览会展出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共有90家国内外艺术机构参展,其中接近50%的参展商来自海外,他们分别来自法国、俄罗斯、巴西、韩国、阿根廷、哥伦比亚、澳大利亚、美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四天的展期,参观人数多达5万余人次。现场成交状况更是创下新高,据不完全统计,本次展会产生成交的画廊高达80%,成交额较去年出现大幅增长。95%以上参展商都表示在展览中接触到新的藏家、艺术资源,获得良好的艺术交流和商业开拓的机会。

展品范围

参展资格
  参展商以艺术机构为基本参展单位,其中收藏品区参展商主要是以古典艺术品、古董摆件、珠宝玉器等等为主营范围的商业机构,艺术品区参展商则主要是国内外以当代艺术画作、雕塑作为主要创作或代理的画廊机构。

展品范围
  国内外近现代和当代艺术作品,包括:绘画、版画、收藏品、雕塑、瓷器、漆画、影像、摄影和装置艺术等。

参展费用

按区域划分,每个标准展位(36平米)按1500元/平米、1600元/平米、1700元/平米对外出售。统一按照36平米计算!

广告费用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参展细则 - 展位分配:主办单位将以申请者意向作为主要参考,综合展馆的整体布局安排展位。展商应当理解并支持组委会作出不同的展位安排,组委会将及时把展位调整通知展商。展商如接受主办单位的展位分配,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与组委会确认并及时缴付订金;展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再次调整。逾期没有按上述方式申请调整,均视为已经接受组委会对展商展位的调整决定。在任何条件下,组委会都拥有对展商展位的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即使申请者已付订金。 - 付款条款 20% 预付款 – 协议书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 80% 余款 – 于2012年8月10日或以前 - 编制图录: 主办单位将编辑印制收录所有参展本届艺术博览会展商信息的图录(中英对照)。每个展商将有2P版面用于刊登包括联系方式、机构简介以及至少2幅作品图片。展商须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图录作品信息表及高精度(300dpi或以上,接受图片格式为TIFF或JPG)图片连同简介的电子文档,通过Email或刻录光盘邮寄给主办单位。 - 展位使用: 展商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付款后,方拥有展位使用权。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商不得将自己展位的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参展商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填写参展申请表中的参展作品外,其它种类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做广告,违反本条例者将视为违约。展商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组委会即时撤销其参展资格,已缴付参展费用的全额则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博览会之宣传: 博览会将进行密集式的宣传及刊登广告。参展单位将准许主办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宣传博览会为目的的情况下,向第三者透露有关信息: • 参展商参展之事实; • 参展项目的图片及描述; 主办单位将获许可使用参展商之名称和商标作博览会宣传之用途。 - 博览会入场证: 每个参展商均会获得一定数量的免费贵宾证,开幕酒会门票及公众开放门票,以邀请嘉宾光临博览会。 - 保险: 除主办单位对本届展会已经投保的必要的保险外,所有参展商应当根据组委会要求,必须对展品财产等进行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内的展品、布置、盗窃、火警、第三者保险等,费用自理,并向组委会提交展品保单、保险合同复印件。如参展商不对其展品财产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组委会将不负任何责任。 - 保安事宜: 为维持现场秩序,从布展日到撤展日,展厅与展区将由保安人员24小时守卫。在展期内无主办单位发出及确认的展品出入证,则不可携带展品出展厅。 - 出版物规定: 各参展商所展示、陈列、销售及赠阅的画集、画册或其他出版物宣传品均不得含有反动、色情、暴力等违禁内容。无出版物发行许可资质的参展单位不得擅自从事画集、画册或其他出版物宣传品的销售活动。境外出版的画集、画册或其他出版物宣传品必须提供合法完备的进口手续方可销售。 - 法律效力: 展商向组委会递交参展申请表,即视为已经无条件接受本细则约束,本细则始终对展商与组委会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本细则具有中文、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关于执行本细则过程中而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各方应将争议提交展览会举办地当地法院裁决。 - 不可抗力: 主办单位在遇地震、灾害性天气、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有权更换、延长、及缩短展览日程。主办单位不会承担超过参展商展位费用以外的赔偿责任。 - 知识产权: 展商保证参展作品、售出作品、向主办单位提交的一切图形文字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遭受损失的,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展商承担组委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9号锦汉大楼10楼
电话:
传真: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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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2012-10-14

展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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