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增进国际文化交流,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2013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简称展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展览馆
展览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举办日期:2013年9月13日(周四)至16日(周日)
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
三、重要日期
日期 程序 说明
2013年5月30日前 报名截止 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
2013年5月31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
2013年6月30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
2013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
2013年7月2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
四、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5.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五、展位费缴纳
1.参展者须在2013年5月30日之前缴纳全部展位费。
2.凡申请报名前10位参展商可享受展位费10%的优惠。
3.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即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帐 号:0200020219200109625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
六、艺博会图录
1.组委会将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幅、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
4.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七、布展和撤展
1.展商布展时间:9月12日9:00-15:009月12日15:3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展商撤展时间:9月16日15:00-17:00
3.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八、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展品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画院、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艺术范围:中西绘画、雕塑、装置、多媒体等。
参展费用
3号展厅(人民币) 25800元/18平方米(1430元/平方米)
4号展厅(人民币) 25800元/18平方米(1430元/平方米)
5、6号展厅(人民币) 25800元/18平方米(1430元/平方米)
7、12号展厅(人民币) 23800元/18平方米(1320元/平方米)
广告费用
彩页800元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10000平方米。
注意事项
先申请先安排展位。